各類型讀者借書冊數與期限 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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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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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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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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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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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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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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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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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識別證辦理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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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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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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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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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識別證辦理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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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教師
客座教授
臨時約聘僱人員(研究助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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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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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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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聘書影本及個人身分證件辦理
免保證金(96.4月起試行一年)
填具「借書證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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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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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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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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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學生證辦理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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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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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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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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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學生證辦理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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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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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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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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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學生證辦理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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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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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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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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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退休證明及個人身分證件辦理
填具「借書證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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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教育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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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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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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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學員證辦理
填具「借書證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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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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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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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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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單位主管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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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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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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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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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畢業證書影本及個人身分證件辦理
免保證金及保證人(96.4月起試行一年)
填具「校友借書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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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書資料借閱件數與期限 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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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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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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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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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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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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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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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教師、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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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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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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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員、臨時約聘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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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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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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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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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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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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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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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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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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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處理教職員借閱「非書資料」逾期未歸還前,不得再借。學生逾期一天罰款2元,寬限期(3天)內不罰款。繳交罰款請到圖書館流通櫃檯辦理。
使用辦法
團體教學:
請 持 證 件 至 圖 書 館 二 樓 櫃 台 登 記 , 領 取 門 鎖 自 行 進 入。
使 用 錄 影 帶 或 耳 機 , 請 自 行 取 用。
使 用 完 畢 , 請 確 保 物 歸 原 位 , 關 閉 電 源 , 鎖 門 後 再 將 門 鎖 歸 還 , 並 領 回
證 件。
個人使用:
請 持 證 件 直 接 向 視 聽 閱 覽 室 的 管 理 員 辦 理 使 用 手 續 , 並 依 使 用 說 明 小 心
使 用 各 項 設 備 。
使 用 完 畢 , 請 依 說 明 取 出 帶 子, 並 關 閉 電 源 , 歸 還 借 用 物 品 , 等 管 理 員 簽
名 後 方 可 離 開。
注 意 限 放 映 本 館 館 藏 或 本 校 各 教 學 單
位 提 供 之 錄 影 帶。
如 影 帶 未 註 明 來 源 , 請 持 教 學 單 位 開
具 之 證 明。
罰款及賠償
借閱圖書資料應於規定期限內歸還,但有三天寬限期。逾期者,每日每冊處以2元之罰款,罰款無上限,待繳清後始恢復借書權利。逾期兩個月仍未歸還者,將依大同大學學生獎懲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七點,記大過一支。
凡對本館圖書有圈線、批註、污漬、撕頁情形之一者,應視為污損。
借閱本館圖書資料若遺失、污損、毀壞等,借閱人應負賠償之責。
自行購買原書之同版本或新版本賠償。
無法購得原版本或新版本時,依原書價格之二倍賠償。
若原書書目紀錄上無價格可循,則按頁數以每頁一元計價賠償。
如為圖書之附件而無法購得者,賠償該單本書的原書之價格。
如為全套書之一冊而無法購得者,賠償該全套之價格。
遺失書籍應於借期內向本館報失,自報失次日起一週內完成賠償手續。逾期未完成者,除負賠償之責外,並應加計逾期罰款至辦妥賠償手續之日為止。
本規則經圖書諮詢委員會同意,提報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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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問題與建議,歡迎與我們聯絡,或 電洽:25925252-3467-10轉流通典藏組
承辦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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