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借閱冊數 期限表

非書資料借閱 期限表

逾期罰款及遺失賠償

本館各組業務 辦法規範

     

各類型讀者借書冊數與期限 簡表

身分別

冊數

期限

申請辦法與使用

教 員

40

三個月

憑識別證辦理借書

職 員

40

三個月

憑識別證辦理借書

兼任教師

客座教授

臨時約聘僱人員(研究助理等)

20

二個月

憑聘書影本及個人身分證件辦理

免保證金(96.4月起試行一年)

填具「借書證申請表」

研究生

20

二個月

憑學生證辦理借書

大學生

10

一個月

憑學生證辦理借書

高中生

10

一個月

憑學生證辦理借書

退休教職員工

一個月

憑退休證明及個人身分證件辦理

填具「借書證申請表」

推廣教育班學生

一個月

憑學員證辦理

填具「借書證申請表」

公司同仁

一個月

經單位主管核准

校 友

一個月

憑畢業證書影本及個人身分證件辦理

免保證金及保證人(96.4月起試行一年)

填具「校友借書申請表」

 

 

 

非書資料借閱件數與期限 簡表

身分別

冊數

期限

教師

6

14

兼任教師、客座教授

6

14

職 員、臨時約聘僱人員

6

14

各類學生

4

14

公司員工、校友

4

14

 

逾期處理
教職員借閱「非書資料」逾期未歸還前,不得再借。學生逾期一天罰款2元,寬限期(3天)內不罰款。繳交罰款請到圖書館流通櫃檯辦理。

  •  

  • 使用辦法

      團體教學:

        1. 請 持 證 件 至 圖 書 館 二 樓 櫃 台 登 記 , 領 取 門 鎖 自 行 進 入。
        2. 使 用 錄 影 帶 或 耳 機 , 請 自 行 取 用。
        3. 使 用 完 畢 , 請 確 保 物 歸 原 位 , 關 閉 電 源 , 鎖 門 後 再 將 門 鎖 歸 還 , 並 領 回 證 件。

      個人使用:

        1. 請 持 證 件 直 接 向 視 聽 閱 覽 室 的 管 理 員 辦 理 使 用 手 續 , 並 依 使 用 說 明 小 心 使 用 各 項 設 備 。
        2. 使 用 完 畢 , 請 依 說 明 取 出 帶 子, 並 關 閉 電 源 , 歸 還 借 用 物 品 , 等 管 理 員 簽 名 後 方 可 離 開。

    注 意 限 放 映 本 館 館 藏 或 本 校 各 教 學 單 位 提 供 之 錄 影 帶。

    如 影 帶 未 註 明 來 源 , 請 持 教 學 單 位 開 具 之 證 明。

     

    罰款及賠償

        1. 借閱圖書資料應於規定期限內歸還,但有三天寬限期。逾期者,每日每冊處以2元之罰款,罰款無上限,待繳清後始恢復借書權利。逾期兩個月仍未歸還者,將依大同大學學生獎懲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七點,記大過一支。
        2. 凡對本館圖書有圈線、批註、污漬、撕頁情形之一者,應視為污損。
        3. 借閱本館圖書資料若遺失、污損、毀壞等,借閱人應負賠償之責。
          1. 自行購買原書之同版本或新版本賠償。
          2. 無法購得原版本或新版本時,依原書價格之二倍賠償。
          3. 若原書書目紀錄上無價格可循,則按頁數以每頁一元計價賠償。
          4. 如為圖書之附件而無法購得者,賠償該單本書的原書之價格。
          5. 如為全套書之一冊而無法購得者,賠償該全套之價格。
        4. 遺失書籍應於借期內向本館報失,自報失次日起一週內完成賠償手續。逾期未完成者,除負賠償之責外,並應加計逾期罰款至辦妥賠償手續之日為止。
        5. 本規則經圖書諮詢委員會同意,提報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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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任何問題與建議,歡迎與我們聯絡,或 電洽:25925252-3467-10轉流通典藏組 承辦館員